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方式改为承兑交单方式或赊帐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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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好处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
  1、障收汇安全;。
  2、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
  3、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
  4、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
  5、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
  6、助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范围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商业信用风险: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指法院已宣告买方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已接收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其它非常事件,经本公司合理认定买方已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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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除外责任

  1、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
  2、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3、由被保险人或代表他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
  4、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被保险人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 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5、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
  6、由于被保险人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

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范围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按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 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第四条 本保单不适用于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第五条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单可适用于下述合同:
  1、规定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
  2、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
  3、信用期超过180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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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买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经批准的信用限额对被保险人于批准日后的出口有效并可循环使用,该信用限额为本保单对被保险人向该买方出口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但赔偿额应按本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百分比计算。第七条 被保险人向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本公司尚未批复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本保单按保单明细表所列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承担保险责任,但赔偿额应按本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百分比计算。第八条 本保单每十二个月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以前申报而于该十二个月内定损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单明细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6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每月按被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第十八条规定的申报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被保险人应交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本公司发出保费计算书的日期起十日内缴付保费。第十条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保险公司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第十一条 如被保险人未在本条款第九条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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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

  对本保单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被保险人在损失已经确定后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公司规定格式的索赔申请书和有关的贸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银行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损失证明文件。 对被保险人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本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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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被扣款项

  (一)买方已支付、已借贷、已抵债及其它被保险人已同意的买方反索赔款项。
  (二)被保险人有权拨作贷款的款项。
  (三)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收回的款项,包括转卖货物或变卖抵押品所得的款项。
  (四)被保险人因不必履行出口合同而节省的费用,包括代理人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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