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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或“储蓄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将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全数保险金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死亡后未到期的保险费也不再续交。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品种,可以作为储蓄的一种手段,也可为养老提供一种保障,还可以用于为特殊的目的积累一笔资金。
国内广泛流行的各种长期寿险保单都是在标准生死两全保单基础上的变通。
1、储蓄性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
被保险人可按年 ( 或每月 ) 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2、给付性与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生死两全保险因具备储蓄性,即在保障获取红利的同时,如果发生意外就可以获得较高的赔偿,适合不同经济层次的人群。
生死两全保险有生前给付保险金,也有生故给付保险金,适合每个年龄阶段的人群。
如果为孩子买两全险,可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和创业金。
成年人购买两全险,可做下一代的教育金,还可以为将来的养老做准备。
中年人投保,则可以作为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提高未来的生活质量。